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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

2008年3月31日






  
  现状及概况

  1949年11月,中央教育部成立,在初教司里设立幼教处,这是我国政府教育部门中首次设立幼儿教育的专管机构。

  我国政府是世界上最重视儿童教育事业的政府之一。90年代,在李鹏同志代表中国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之后,我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国制订的《儿童权利公约》。在国务院颁发的《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具体提出了“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提出城市人园(班)率达到70%,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60%,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前教育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关于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1997年原国家教委制订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2000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5%以上的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1997年,全国幼儿园达18.3万所,在园幼儿数2519万,教职工117.3万;全国3~6岁幼儿入园率从1986年的24%提高到41%,超过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农村3~6岁幼儿入园率从1986年的17.4%增长到28.4%,边远、贫困地区的幼教事业蓬勃发展。我国政府十分关心女童接受早期教育,尤其是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为保证女童和妇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采取了多种措施。1996年,全国女童在园人数1173.3万,已占入园幼儿总数的46.6%。

  学前教育的办学模式

  建国初期,在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的倡导下,各工矿、企业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独立或联合创办了职工子女托儿所和幼儿园;在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举办了季节性、临时性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了示范性幼儿园。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优生优育优教的人口发展策略。为配合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的实施,办学模式有所调整。

  在城镇,教育部门办园与机关办园、企业办园、街道和个体办园、县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作为城镇幼儿园的主要形式逐步满足着当地人民的需求。

  在农村,适应农村经济水平的学前班这一新的办学形式表现了极大的生命力。农村学前班大多附设在小学里,主要由乡、村主办,学制为一年。1992年,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已占其在园儿童数量的61%。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发展了非正规的幼儿教育形式。河北、内蒙古、甘肃、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办起了如混合班、游戏活动小组、儿童活动站、巡回教学点、母子活动中心、家庭辅导站、牧区的流动幼儿园等,既组织幼儿活动,又为家长提供学习卫生保健、教育知识和相互交流经验的机会。

  学前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事业要依靠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一起来办“的发展方针,“幼儿园不仅要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公民个人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城乡幼儿园的教育经费由举办单位自筹解决,适当向家长收费。这些指导方针和政策扭转了过去幼儿教育单纯依靠国家和集体全部包办的观念和做法。经过努力,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投资,共同举办幼儿教育的格局,教育经费也逐年增长。全国幼教经费总支出从1991年的5.22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29.12亿元,幼教经费的支出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总支出的比例从0.7%上升到1.3%。所占比例虽仍然很小,但近几年的增长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基本形成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社会、个人共同关心、支持的新的投资局面。

  学前教育师资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把创办高、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放在重要位置。1953年,在南京师大、北京师大、西南师大、西北师大和吉林师大相继设立了学前教育系或专业,承担了为全国幼儿师范学校培养教师和培训高级幼教管理人员的任务。到1987年,全国已有22所高等师范学校设置了学前专业。北京师大和南京师大设立了硕士、博士点。

  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成为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基地。在旧中国,几乎没有幼儿师范学校。解放后,幼儿师范学校得以稳步发展。1956年,全国幼儿师范学校已达到20所,在校生15287人。改革开放以后,教育部加强了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工作,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82年前,至少要办好一所幼儿师范学校,并列为省级重点学校,有条件的地、市可以举办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师班“。1989年,全国已有独立的幼师63所,在校生3.56万人。1996年,在校生人数达到8.43万人,较1989年增长了1.4倍。1996年全国96.2万幼儿教师中,中师、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以上的已占58.8%,其余的教师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已占12.55%,而高等师范毕业以上的已有5070人,占幼儿教师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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