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专业经理人这名词,是我想出来的。西方只有专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但没听过独立专业经理人(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Manager)。这是因为西方的专业经理人,大部分都是我所谓的独立专业经理人。而在台湾的情形,很不一样,许多专业经理人虽名义上为董事会所雇,但事实上是大股东请的。所以在台湾,独立专业经理人不但是新名词,而且是新现象。
董事会第二个责任,是指导经营阶层。在这点上,我很喜欢一八六七年Walter Bagehot著作《英国宪法》(The English Constitution,阐明英国政府的运作过程,分析英国宪制如何运作成功,是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中,关于维多利亚女皇权利的阐述。虽然现代企业董事会不是十九世纪英国女皇,现代企业经理阶层也不是十九世纪的英国首相,但Walter Bagehot的语言,仍可适用于现代企业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指导关系上。
Bagehot说:「女皇有三权:被咨询、鼓励、及警告」(the right to be consulted, the right to encourage, the right to warn,见左图)。董事会在指导经营阶层责任上,也有这三权。请注意,「被咨询」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责任,并不是「经理人不问我们也就算了」。为了执行这三权,董事会应花相当多时间听取经营阶层的报告,也应花相当多时间与经理阶层对话。
台积电董事会「认真、有能力、独立」。每位董事都是一时之选,每位董事在他行业的资历与成就,都可与CEO在他行业的资历成就相比拟。对于这样高质量的董事酬报,我有一个约略的衡量标准(rule of thumb):他们投入董事会事务的每天酬报,应与全时工作的CEO的每天酬报相比拟。这个大约定律,并不永远都准,但长期看起来,也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