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专业经理人

 


为何要谈独立专业经理人?


这个念头的起源,我已在「客座总编辑的话」里说了。有了这个念头后,我又想起几个连带的问题。


 


第一个连带的问题是:在台湾,企业经营权争夺似乎是常态,而在经济先进国家,经营权争夺却非常少见。台湾经营权争夺的起因,往往是一位股东投资二十几个百分比、十几个百分比,甚至几个百分比,他就要控制董事会;控制了董事会,他就有经营权。


为什么要经营权呢?我想动机不出于三:一、我(或我的人)有能力把公司经营得好,为全体股东创造最高利益。这是很高贵的动机,但是这个动机可以在我所建议的「独立专业经理人」机制下求解答。


 


第二可能的动机是:有了经营权,我控制公司的资源,也就可以输送利益给我别的投资的公司,或我自己。这个动机当然完全违背良好的公司治理,也完全违背独立专业经理人原则。


 


第三可能动机是怀疑或防御性的:假使我没有经营权,而是别人有经营权,那我就难保别人不输送我的利益给他。这个动机在独立专业经理人体制下,也不会存在。因独立经理人不会偏向大股东,而是为全体股东谋利,怀疑与防御的动机就不存在。


所以,我想如果独立专业经理人在台湾变成常态,而不是例外的话,台湾企业的经营权纷争该会少很多。


 


第二个我想起的连带问题是:怎样才能产生独立专业经理人?其实要先产生好的公司治理制度,才能产生独立专业经理人。


 


什么是独立专业经理人?什么是独立董事?


专业经理人是专门经营一个公司的人,他可以是公司的大老板,也可以是大老板聘雇的一个人。


 


独立专业经理人,是独立于大股东(大老板)的专业经理人。通常,他是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董事会聘雇的。独立董事的意义是:独立于大股东及经营阶层,所以由他们过半的董事会聘雇的经理人,应独立于大股东。


 


独立专业经理人这名词,是我想出来的。西方只有专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但没听过独立专业经理人(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Manager)。这是因为西方的专业经理人,大部分都是我所谓的独立专业经理人。而在台湾的情形,很不一样,许多专业经理人虽名义上为董事会所雇,但事实上是大股东请的。所以在台湾,独立专业经理人不但是新名词,而且是新现象。


 


大股东决定专业经理人有什么坏处?


大老板聘雇的专业经理人,即使大老板不对他说,他也会知道他必须顾到大老板的利益。这往往与专业经理人必须为全体股东谋最高利益的责任冲突。


 


全体股东当然包括大股东,但是大股东不应该期待高于他持股比例的利益。至于刚才我所说的冲突,当然有。假使大老板要再开一家公司,要这家公司投资新公司,这个专业经理人能不投吗?假使他投,他有顾全全体股东利益吗?三星电子(Samsung)就是因为投资三星集团内别的公司,才被认为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在台湾,你现在就已经看见一大堆企业被检调侦办的事件了,而且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假使老板要在公司里用一个人,专业经理人能不用吗?用的话,他是否顾全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假使老板另有一个公司,与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这家公司的专业经理人是否能完全为这家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着想?


 


独立专业经理人,一定会比老板自己经营、或老板雇一个专业经理人更好吗?


当然不一定。事实上,老板经营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有许多很成功的例子。但从小股东立场,老板自己经营,或雇一个专业经理人经营,就难免会有偏向老板利益的怀疑。除了这个怀疑外,还有经理人才来源与接班问题。


 


老板挑选经理人的圈子,往往是相当小的圈子:家族、或直接间接认得的人。因为老板挑人,要挑他能信得过的人。信任往往比能力更重要。这样一来,能挑人的圈子就小了。


 


独立董事过半的董事会,挑选经理人的圈子就大得多了,全世界的经理人才都可考虑。当然,挑中的人也必须要能被信任。但是,董事会除了看候选人品格外,还有董事会建立的监督机制,确保经理人的行为没有瑕疵。就像我刚刚所说,先要产生好的公司治理制度,才能产生独立专业经理人。


 


有了独立专业经理人体制,接班问题也比较少。正如政治威权体制下,领导者可能非常英明,但接班总是大问题。独立专业经理人制度比较接近民主制度。


 


评量独立专业经理人绩效的主要标准为何?


这应该由每个董事会决定。一般说来,股东回收很重要。股东回收主要是一、股息,二、股价,而股价往往比股息更重要。股价往往要看整个股市的荣衰,但与公司的成长率和获利率有很大的关系。


 


此外,公司的声誉、员工士气、市场占有率、公司是否善尽社会责任、有没有找好人才、保留好人才、与董事会沟通是否顺畅,有否忠心执行董事会的指示等等,都是独立经理人的评量标准。


 


事实上,董事会评量独立经理人的标准,与老板评量他所聘经理人的标准,可能只有一个大不同点。老板的重要标准会是:这个经理人是否忠心于我,以及我的利益?董事会在评量独立经理人时,就没有这个标准了。


 


好的公司治理,才能产生好的独立专业经理人,怎样才是好的公司治理?


门克思(Robert Monks)与米诺(Nell Minow)合着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一书,开宗明义的说:「公司治理是决定公司方向及表现的不同参与者间的关系,主要参与者是:一、股东,二、董事会,三、以CEO(执行长)为首的经营阶层。」


 


通常股东在选出董事,每年开一次大会后,就此退居幕后。所以公司治理主要是董事会与经营阶层之关系。而经营阶层又为董事会雇免,所以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之枢纽。


 


良好的公司治理,第一步应有独立、认真、有能力的董事会。独立在这里的意义,是「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阶层」,而忠于全体股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义也如此。董事会应至少有过半以上的董事,是独立董事。事实上,欧美许多董事会,几乎除了CEO外,所有董事都是独立董事。


为什么要有独立董事会?为了保护小股东权益,董事会不应让大股东(们),拿到他们股权比例以上的公司利益;同时,除了透明的经理人报酬外,也不应让经理阶层拿到因为经营公司才能获得的利益。


 


 


怎么才是认真的董事会?严肃对待它的责任,就是认真。


 


董事会第一个责任是监督。它必须监督公司守法、财务透明、及时宣告重要讯息、没有内部贪污等等。为了善尽监督责任,董事会必须建立组织和管道,例如:审计委员会、属于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外部稽核师、内部稽核、内部检举管道等。


 


董事会第二个责任,是指导经营阶层。在这点上,我很喜欢一八六七年Walter Bagehot著作《英国宪法》(The English Constitution,阐明英国政府的运作过程,分析英国宪制如何运作成功,是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中,关于维多利亚女皇权利的阐述。虽然现代企业董事会不是十九世纪英国女皇,现代企业经理阶层也不是十九世纪的英国首相,但Walter Bagehot的语言,仍可适用于现代企业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指导关系上。


 


Bagehot说:「女皇有三权:被咨询、鼓励、及警告」(the right to be consulted, the right to encourage, the right to warn,见左图)。董事会在指导经营阶层责任上,也有这三权。请注意,「被咨询」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责任,并不是「经理人不问我们也就算了」。为了执行这三权,董事会应花相当多时间听取经营阶层的报告,也应花相当多时间与经理阶层对话。


 


董事会的权力,实际上超过于维多利亚女皇。维多利亚女皇不能雇免首相,但董事会可以雇免经理人。雇免经理人,也就是董事会第三个责任。


 


董事长的角色是什么?


有能力的董事,推举出一个领导人——董事长,就成为有能力的董事会。


怎样是有能力的董事呢?我认为董事在他的行业的资历成就,应与CEO在他行业的资历成就至少相彷佛,或超过CEO的成就。不然,董事也很难尽我刚刚讲的董事会的三个责任:监督、指导、雇免经理人。


 


董事长领导董事会。他不能命令董事们,也不能罢免他们。但他必须用他的智慧、判断力、说服力,领导董事会。没有领导,董事会就会「群龙无首」,也就不能尽他们对全体股东的忠诚之责。所以董事长的角色非常重要。


 


董事会是否该制定公司的策略?


许多国内、国外公司,都把制定公司策略做为董事会权责。我的想法并不如此。董事会既不能投入足够时间,又无足够专业知识,又无足够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所以不应该制定策略。制定策略应该是以CEO为首的经理人的责任。


 


但是,策略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我曾说过:「对的策略是成功的一半」。经理人必须对董事会提拟策略,董事会必须判断这是高成功机率的策略。董事会也必须经常检讨策略的进展,而且有需要时,敦促经理人做调整。在经理部门拟定策略时,董事会应该充分运用我刚刚所说的「指导三权」:被咨询、鼓励、警告。


 


与台湾其它大企业比,台积电的独立董事报酬为何相对较高?


台积电的董事酬劳总数,不超过税后盈余的百分之一。在这总数中,经理人不拿,国内董事拿的都一样,国外董事因为要长途飞来台湾开会,投入时间比较多,所以比国内董事拿得略多。


台积电董事会「认真、有能力、独立」。每位董事都是一时之选,每位董事在他行业的资历与成就,都可与CEO在他行业的资历成就相比拟。对于这样高质量的董事酬报,我有一个约略的衡量标准(rule of thumb):他们投入董事会事务的每天酬报,应与全时工作的CEO的每天酬报相比拟。这个大约定律,并不永远都准,但长期看起来,也还差不多。


 


我研究西方式公司治理,已有四十年。四十年前,我就常常在德州仪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董事会做报告,七年代和八年代,因为在德仪升级,更常常列席董事会。那时候德仪董事长海格底(Patrick Haggerty)不但是创新型的企业家,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是创新者、改革者。


 


德仪早有各种属于董事会的委员会,有一度甚至有两种不同的董事(性质与国内常务董事不同)。海格底的创新和改革并不一定成功,但是我从他学到不少。离开德仪后,我又被邀为好几个大大小小美国公司的董事。当然,做了台积电董事长后,我对公司治理问题有更多的思考。


 


光是良好的公司治理,不能使一个公司快速成长及获利,正如光是一部好宪法,不能使一个国家强盛。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增加企业成长获利、永续经营的机会,而且也往往能增加本益比,提升股价。